安馳科技: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30日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39款1.事實發生日:98/09/302.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八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8/09/30截止,經查尚有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98/10/01至98/11/02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登記,並持繳款書至台灣銀行汐止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2)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5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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