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聯德:澄清104年2月2日中時電子報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02
2.公司名稱: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支援車用產品,F-聯德昆山二期新廠H1動工
7.發生緣由:
(1)報載所提「正式投產後,新增產能預計每年將帶來5億元營收」、「法人預期今年車
用產品線仍可望維持2位數成長,營收挑戰10億元,明年新產能投入後,車用產品線年營
收上看逾15億元」、「未來也將整合昆山其它舊廠....F-聯德2015年資本支出約2億元」
有關本公司營收狀況請參照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並未編制財務預測,也未提出任何
預測性數字。
(2)營收實際數值,將依規定按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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