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機構不得以"男子""女子"等命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市制定了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為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
據中新社4月27日報道,從2010年6月1日起,北京醫療機構不得以“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作為識別名稱。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醫療機構審批管理工作,北京市衛生局4月27日制定下發了《北京市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
《辦法》明確了醫療機構審批權限,即100張床位以上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為“中心”的醫療機構、專科疾病防治院等,由區縣衛生局初審合格后,報北京市衛生局或中醫局審批。
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命名應遵從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為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
?
《辦法》還明確,今后,衛生監督部門將在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3個月內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與登記情況是否相符等內容開展例行監督檢查。
(王彥彥?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