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期:公告更正信達期貨戰略合作意向書簽約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信達期貨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1/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群益期貨與信達期貨雙方將進行技術平台、業務人才
培訓及研發合作。未來「依據雙方相關主管機關政策及法令之規範與開放情況的前
提下」,信達期貨和群益期貨再進行更深入的合作,諸如業務往來、股權交換、合
資及擁有相互股權投資的優先認購權、策略聯盟等。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符合雙方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和要求的前提
下。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未來對公司財務、業務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業務推展及增加公司收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信達期貨為中金所全面結算會員之一,是信達證券全資子公司,
信達證券由大陸財政部獨資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持股超過九成。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