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翔:公告本公司9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洽定特定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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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募集對象及金額: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漢鼎亞太大中華成長基金投資專戶
金額:新台幣69,740,000元
3.私募股數:2,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69,740,000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31.7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有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不得再行
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公開發行後,
始得申請上市櫃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99年4月29日起至99年5月3日止。
(2)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9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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