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 今執行死刑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因收賄、包庇、縱容黑社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強姦罪被判處死刑、二審定讞的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 (7) 日在重慶被執行死刑,重慶市民得知消息後放鞭炮慶祝。
香港文匯網訊報導, 2009 年 2 月 2-6 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並於同年 4 月 14 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 5 月 21 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被告人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據人民網 7 日報導,在得知這一消息後,重慶市民自發來到市委市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單位大門及公共場所拉橫幅、燃鞭炮,盛讚「黨中央英明」「法律萬歲」,網上一片讚譽之聲,表達了對打黑除惡的堅定支持、對黨和政府的衷心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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