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虹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輔樂/董事
洪子景/協理
吳介宏/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林輔樂董事:99/06/18~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洪子景協理: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吳介宏協理: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將林輔樂董事於99/06/18提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