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1月1日起再提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年1月1日起,西藏再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330元,農牧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1,300元。
據西藏日報1月28日報道,從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不斷改善民生,在2010年春節、藏歷新年來臨之際,自治區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據自治區民政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全區城鎮低保對象為40,781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09年的月人均310元提高到330元;農牧區低保對象為23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09年的年人均1,1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重點保障對象由720元提高到920元,特殊保障對象由500元提高到658元,一般保障對象由368元提高到487元。自治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已給各地市下撥2010年第一季度城鎮低保補助資金2,216萬元、2010年農牧區低保年度補助資金11,742萬元。目前,各地市此項工作正在抓緊落實當中。
在談到進一步兌現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負責人說:“隨著我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2010年,全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由全面建立制度進入規范管理階段。城市低保方面,著力加強城市低保工作的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措施、規范操作,加大低保家庭的排查核實力度,真正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逐步使城鎮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農牧區低保方面,著力抓好《西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貫徹落實,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區分類別,做到‘應保盡保’。”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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