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致: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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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袁万丁、董事楊鎧蟬、董事程嘉靖、董事黃文成、董事盧聰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袁万丁、董事程嘉靖、董事盧聰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宏致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袁万丁、董事:程嘉靖、董事:盧聰華
昆山宏致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袁万丁、董事:程嘉靖、董事:盧聰華
昆山奇致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袁万丁、董事:程嘉靖、監事:盧聰華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宏致電子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街口村
昆山宏致電子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周市鎮青陽北路578號
昆山奇致商貿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兆丰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宏致電子有限公司:連接器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昆山宏致電子有限公司:連接器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昆山奇致商貿有限公司:連接器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東莞宏致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損益
昆山宏致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損益
昆山奇致商貿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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