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星光:澄清104年10月21日工商時報B7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21
2.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7版
6.報導內容:1.法人估單季毛利率將跳高至逾28%新高,每股盈餘上看2.7元。
2.月營收將衝上4億元新高,第四季營收上看11.5~12億元,
季增挑戰1成。
7.發生緣由:澄清本公司2015年第3季及第4季營收及EPS資訊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2015年第3季及第4季營收及EPS資訊,概依本公司
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
本公司並無對外發佈財務預測資訊,上述報導係媒體推估,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