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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集團主張*ST海鳥重組優先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ST海鳥于5月28日公告鮑崇憲已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原擬重組公司的中金集團對此次實際控制人變更提出質疑,并要求優先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及受讓東宏實業所持有公司股份。

*ST海鳥(600634)6月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公告鮑崇憲先生已經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目前,上海東宏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63%的股份,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但就在5月28日公司收到中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來函稱,東宏實業、周正明及董雪根于2010年3月24日簽署了《致中金承諾函》,承諾在18個月內,東宏實業確保中金集團享有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優先權及排他權,即東宏實業在18個月內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與中金集團之外的任何人洽談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及東宏實業所持公司股份轉讓事項;且屆滿18個月后,中金集團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先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及受讓東宏實業所持有公司股份。

6月1日,中金集團再次發函稱,周正明違背上述承諾函,將東宏實業的股權轉讓給了第三方,但即便股權已發生轉讓,東宏實業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仍然需要履行上述承諾函,中金集團仍然享有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優先權及排他權,仍然享有對公司的股東投票權。


中金集團表示,將保留通過司法途徑確認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優先權、排他權及股東投票權的權利,并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追究周正明及相關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同日,周正明復函否認簽署過上述《承諾函》,同時,鮑崇憲出具書面意見稱,由于其從2010年5月27日起才接管東宏實業,所以對于該《承諾函》根本不知曉,經向東宏實業原股東、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明詢問,周正明也表示從來沒有閱讀過,也沒有簽署過該《承諾函》。因此其認為,該承諾函的真實性存疑,對此不予認可。

然而,6月8日,周正明再次出具書面道歉及聲明,確認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簽署過該《承諾函》,但簽署的實際日期并不是《承諾函》所標的2010年3月24日。

鮑崇憲因此表示,因原實際控制人周正明未及時披露上述承諾事項,并且,該承諾事項對公司重大重組等事項將產生影響,公司目前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宋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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