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一審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備受關注的央視大火案5月10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
此前的3月23日至25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包括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在內的21位被告人集體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罪名均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央視大火案經過3天庭審,21位被告人中多名被告人當庭明確表示認罪。當日庭審臨近尾聲時,徐威在最后的陳述中明確表示認罪,認為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還給央視帶來了不良影響,感到非常悔恨,并再次勸說同案人員認罪。2010年2月10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央視大火的調查處理情況:認定這是特別重大的責任事故,央視新址辦違規燃放煙花為火災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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