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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科解讀法院裁定不及廠商,廠商不須停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繼昨天大動作提出抗告,中科管理局今天進一步詮釋法院裁定書,認為裁定當事人是環保署、國科會與中科,所以包括假處分與停止執行的裁定不及於廠商,也就是廠商不需停工與停止營運。(陳奕華報導)

中科三、四期遭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外界關心包括營運中、裝機中的廠商是否需要停工,9號中科管理局接獲環保署轉發的裁定書後,緊急開會討論,中科認為本案與環評法無關,裁定書所指的當事人是環保署、國科會與中科管理局,所以沒有廠商是否停止營運的問題,也就是廠商不需要停工。


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說:「所以停止我們所有公共工程的施工,那至於廠商是否停工,我們認為法律裁定效率不及於第三人,引此沒有廠商停工與否的問題。」

此外,中科將依法院裁定,通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承包商停止施工,對於新廠商入區的申請,在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也停止受理。中科三期的公共工程停工,為避免衝集廠商營運,中科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水電供應與交通不受影響,另外針對四期二林園區,在高等法院作成裁定前,已經開始進行的開發行為將不繼續進行,後續的開發行為也將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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