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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藍營控陳水扁外患罪 高檢署:罪證不足不起訴

鉅亨網黃欣 綜合報導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日前自認「美國軍事政府在台代理人」、「美國官員」,並主張其被訴案件應移送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並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控告美國總統及國防部長一事,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告陳水扁涉外患罪。《聯合報》報導,關於此案台灣高檢署調查認為,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所提訴狀,並非要他國對台開戰或佔領,且美軍政府並不存在,因此不起訴陳水扁。

針對陳水扁去 (2009) 年底向美國法院提出訴狀,表示台灣總統是「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被藍營告發外患罪一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 (9) 日以罪證不足為由,將陳水扁不起訴。


《中央社》報導,陳水扁去年間因貪污案被台北地院判無期徒刑後,委託律師與友人到美國提出訴訟,主張台灣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應屬美國軍事占領,而他過去所擔任的總統職,只能算是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台灣法院無權審判他,扁案應由美國軍事政府管轄。

國民黨立院黨團針對陳水扁此一言行向高檢署提出外患罪告發,但高檢署偵辦後,認為陳水扁的主張僅屬於訴訟的防禦方法,且他所指的美國軍事政府,在現實國際政治上並不存在,其訴求與刑法外患罪的構成仍有距離,因此將陳水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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