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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0
2.公司名稱: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6年7月9日台證上字第0960103898號函辦理
(一)截至99年5月31日止高流動性資產10,302仟元
(1)現金及約當現金:10,302仟元
(二)截至99年5月31日止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金額:533,000仟元
(1)短期借款:133,000仟元
(2)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400,000仟元
099年08月12日 50,000仟元
100年02月12日 350,000仟元
6.因應措施:
(1)應收帳款及投資收益為償還借款之來源
(2)原短期額度擬向銀行展期續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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