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補充公告本公司決議召開99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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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五福三路145號國軍英雄館二樓中正廳
4.召集事由:
(一)討論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新增)
(二)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4)私募執行情形(新增)
(三)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四)討論事項
(1)減資彌補虧損案。(新增)
(2)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參與私募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新增)
(3)修訂本公司章程。(新增)
(五)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本99年4月23日起至5月3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2號14樓董事會辦公室。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
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
,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第25條、25-1條
(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本公司不
寄發開會通知書,概以本公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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