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分類處理小產權房 經濟調控優于行政調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專家建議不同情況的小產權房應該以不同方式分別處理,小產權房應用經濟手段調控,而不是單純運用行政手段甚至進行大面積的拆毀。
據證券日報3月10日報道,小產權房,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雖然“出生”違法,但在房價不斷攀升的如今,卻令相當一部分人喜愛,畢業后留京的小張就是其中一員。
在北京工作了5年的他,如今月薪已經過萬,但手頭15萬元的存款,對于購買一處大產權房子來說還是杯水車薪。所以去剛剛年結婚的他毫不猶豫的購買了一處小產權房,60平米總共30萬元的花費比周邊同地段的正規住宅便宜了三分之二。而和小張這樣,因承受不了大產權房價格選擇小產權房子的人不在少數,雖然明知購買小產權房后將面臨的諸多風險,但現實的壓力仍讓這些人選擇了“小產權”。
而小產權房的業主們最關心的莫過于這些房子今后的命運。尤其是中央對此的政策更是牽動著每個業主的神經。
不同情況將分類處理
對此,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日前列席全國人大寧夏代表團的審議會議時透露,多部委正在進行的小產權房摸底調查工作將在一年左右得出結果。此后,針對小產權房的不同情況將出臺清理政策。
而在這些清理政策出臺前,很多專家委員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就建言,不同情況的小產權房應該以不同方式分別處理。
一是對符合規劃的小產權房,在補繳稅費后,可納入保障房之列。對“小產權房”這一稱呼,郭松海認為,從發展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要“同地同權”,大小之分無從談起,應該為“小產權房”正名。二是對符合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地產,屬于一般住宅建筑項目的,經合法程序,可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之中。這一類房子的轉化可以參照城鎮經適房、限價房的政策,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獲得房屋產權證。三是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別墅和高檔住宅項目,除了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外,還要對購買者進行罰款。最后是對目前不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房屋,暫時保留,待以后城鄉一體化的規劃調整后再進行處理。
小產權房應用經濟手段調控
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也認為,除非嚴重影響國家和城市的統一規劃,對于那些合理合規合法建設的小產權房,在補辦相關手續補交相關費用之后應當給予相應的正式產權,或者政府通過收購等方式將這些小產權房轉變為經濟適用房或回遷房。而為了防止不納入規劃建設房屋現象的進一步蔓延,對于正在建設和新建的小產權房則要抓緊納入城市統一規劃當中,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予以確認或者制止。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這種小產權房,如果能夠形成市場交易和合理價格就應該努力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而不是單純運用行政手段甚至進行大面積的拆毀。
并且建設小產權房的村鎮集體和村民都可以通過小產權房的建設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中分得一杯羹,這使得大量集體土地進入市場流轉,創造了更大的收益。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購買到價格相對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住房難”的問題。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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