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電子:公告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查詢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10
2.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民國99年10月1日將藍寶石單晶之相關營業,分割
移轉至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聚光電),因此10月份起
藍寶石單晶之營業收入屬台聚光電所有,本公司營業收入不再包含藍寶石
單晶業務。因台聚光電屬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本公司已依規定將其營業收
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營運概況之重要子公司月營收、背書保證
與資金貸放餘額項下,往後本公司亦將依規定每月10日前將台聚光電每月
營業收入與此處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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