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物業小區停車費七成須用于住宅維修
鉅亨網新聞中心
江蘇省規定,物業小區停車費七成應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益于小區業主。
?
據新華社5月14日報道,江蘇省物價局、省住建廳日前聯合出臺新修訂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與老辦法相比,新規增加了物業小區內停車收費的內容,尤其對于不少業主質疑的“物管收了那么多停車費都干嘛去了”這一問題,新辦法中明確要求七成應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益于小區業主。
新《辦法》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車場(庫)特定空間停放汽車的收費,應區別物業類型、專有權益、管理服務成本等因素計收。其中專有車位(庫),應交納停放服務費;用于出租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交納停放服務費的,從其約定,出租人負連帶交納責任。停車服務費由物管按合同收取,可以按車位(庫)數量計收,也可以按登記的產權面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于停車費的用途,辦法中也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業服務企業代辦經營成本后,按30%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70%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成立后,可以參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益按業主大會決定并合同約定使用。
(徐志嬌?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