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新光金:母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獲香港金融管理局核准設立香港分行。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12-13 16:26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2/132.公司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子公司新光銀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設香港分行,99/12/13獲悉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刊登新聞稿,99/12/10新光銀行已獲授予銀行牌照。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大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基準日下一篇隆大營建:依97.12.1證櫃監字第0970202485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99年11月份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