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致:德商 Papst Licensing GmbH & Co. KG 於美國伊利諾州地方法院遞交起訴狀告本公司權利金短付之訴訟案被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8:02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德商 Papst Licensing GmbH & Co. KG
被告:本公司 法院:Circuit Court of Cook County,Illinois, Law Division
案號:2010L005892
2.事實發生日:99/12/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於美國伊利諾州地方法院起訴主張本公司未依
專利授權合約陳報及支付權利金,且未適時配合原告進行查核,構成系爭合
約之違反,故向本公司主張請求未付權利金、律師費、適法利息及因本公司
違約所受之其他損害。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延聘美國及台灣律師協助公司處理本案,經律師初步分
析,該件訴訟存有管轄權爭議,且本公司產品未使用原告公司之授權專利,
應無支付權利金之義務,該合約中規定之遲延利息、違約金亦顯失合理而不
具效力。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
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Papst於美國伊利諾州地方法院告本公司權利金短付
之訴訟案件,因該地方法院無管轄權而被駁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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