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增資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自98年度盈餘中提撥50,000,13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每股面額10元,共計發行新股5,000,013股。
二、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7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959號函核准發行及奉經濟部99年10月4日經授商字第09901221710號函核准公司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10月28日起開始上市買賣。
三、本次增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4.股票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四、本次增資股票訂於99年10月28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市買賣,增資新股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於前開發放日直接劃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持集保存摺至開戶券商登摺確認即可。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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