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0元,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553,803,372元。經本公司99年7月21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99年8月13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99年8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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