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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交所16日下午公告稱,浙江長金實業有限公司在承接ST銀廣夏(000557-CN)的債務後,存在重大事項未向上市公司披露。深交所依據有關規定對浙江長金及其法定代表人做出公開譴責處分。
公告稱,2009年1月16日,為補償浙江長金承接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釀酒公司”)等債務人對中國農業銀行17817.62萬元債務(以下簡稱“原債務”),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以下簡稱“定向轉增股份”)過戶至浙江長金名下。根據協議約定,浙江長金作為承債人應按照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計劃履行完畢還款責任或將股份向中國農業銀行質押,中國農業銀行在浙江長金履行約定義務之日即解除上市公司對原債務所提供的擔保責任。
2009年1月19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凍結了浙江長金所獲的定向轉增股份,此後該部分定向轉增股份歷經質押和多次輪候凍結,由此導致上市公司擔保責任存在不能解除的重大風險。
對於上述情形,浙江長金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董事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09年11月19日,浙江長金出具《承諾函》,承諾將盡快履行約定義務,確保中國農業銀行在2009年12月10日前解除上市公司的擔保責任。截至目前,浙江長金仍未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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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20,27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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