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具體實施存3大問題專家稱關鍵在合作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但由于參合人數眾多,加上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因此其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中新社援引湖北日報2月17日的報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黨和政府解決“三農”問題,努力建設和諧社會而組織、引導、支持,由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該制度實施以來,有效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但運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保障,更是保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內容,這對于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具有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2003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從當年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始在全國部分地區試行,起步之初,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省和縣級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而進行的大規模投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行以來,試點地區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08年底,全國累計有15億人次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共補償資金達1253億元,有效地減輕了農民的醫療負擔,并已逐步接近到2010年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的目標。
秭歸縣位于湖北省西部,面積2427平方公里,人口42.3萬。該縣在湖北省率先開展村級衛生室信息化管理試點,目前已有50%的村衛生室實行了信息化管理,成為全省唯一的試點縣。同時還被衛生部定為門診統籌與住院統籌相結合的部級重點聯系試點縣。2008年全縣參加新農合的農民達304,018人,參合率達96.4%,專戶基金總額2,690.5萬元,支出基金2,364.55萬元,其中門診基金支出427.6萬元,住院基金支出1,889.8萬元,體檢基金支出47.15萬元。基本實現了“政府得聲譽、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從總體來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是好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但由于參合人數眾多,加上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因此其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第一,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與農民參合愿望不對等。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我國農合醫療從無到有,從“赤腳醫生”制度到如今的新農合醫療的普及和完善,其制度已發展成為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保障制度。從制度設計來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是要通過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方籌資,讓農民有病能醫。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為的是不讓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而在農民看來,畢竟自己患大病的概率較小,既然參保就應該有病就能醫,有花費就能報,最好是全報。通常情況下,除非萬不得已農民只會就近選擇村級衛生室來滿足日常醫療需求。然而在村級衛生室每人每次最多補貼5元,相對于較高藥費而言更加不能讓農民感覺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帶給自己的實惠。此外,對于外出打工的農民來說不能很好實行異地報銷,而且其報銷程序復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第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與工作條件不對等。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農民是主體,衛生部門是關鍵,不可否認其真正推動力量是各級政府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下屬單位,他們的執行能力和監管能力才是該制度得以正常運行的最有力保證。筆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新農合制度運行中,有衛生部門自主執行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也有衛生部門工作條件不具備、不適應的問題。衛生部門和各級醫療單位往往在政府要求和農民愿望的夾縫中艱難地工作。
第三,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與農民多樣性醫療需求不對等。
作為參合農民總是希望就醫越方便越好,負擔越輕越好,報銷環節越少越好,其醫療需求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呈現出多樣性。而參與新型合作醫療的衛生機構除村級衛生室外絕大多數為國家公立醫院,其服務水平和專業性還不能滿足參合農民的多樣性需求。
從該制度規定來看,其參與范圍和醫療費用的報銷點也僅限于公立衛生系統,不能就近選擇很好的就醫單位使得參合農民就醫極不方便。同時,公立醫院未納入市場,更未引入競爭機制,其藥價明顯偏高,服務水平更難以提高。這種方式無疑會導致醫療機構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保護了管理不健全的、落后的公立衛生機構,對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帶來一定阻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關鍵在于各方合作。解決該制度運行中的問題,順利推進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以及更好滿足農民日益多樣化醫療需求需要國家、醫療行政部門和農民的多方合作。
首先,從國家層面來看:一是要訂立相關法律規范制度。我國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是靠國家政策的推動,還缺乏推行和立法的內在原動力。二是不斷加大投入,為農民參合減輕負擔。三是搭建農合工作合作的統一平臺,讓參合農民最大程度享受到有效的醫療保障。
其次,從地方政府來看要加強管理,改善環境。地方政府在實施農合政策的過程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以秭歸縣為例,秭歸縣在2007年5月制定了《秭歸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種診療標準》,嚴格執行其入院標準、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出院標準,有效杜絕了加重病人負擔的行為。同時,對“急性闌尾炎”等16個單病種實行包干限額結算,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實行單病限額后,平均醫療費用下降達10%,最高降幅單病例達150元。其工作的開展在規范性基礎上兼顧靈活性,既增加農民參合積極性,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再次,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要改進服務,提高為參合農民服務的水平。另外,各級參與單位應注重加強自身人員素質修養和專業技能,給農民最提供更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務。
最后,從農民自身來看要主動參與并積極配合各部門工作。參合農民應正確對待合作醫療制度中的新情況,既要從自身醫療需求出發,更要從合作醫療制度的整體出發。同時參合農民應該努力將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傳達到有關部門,加強與相關參與部門的溝通。
(程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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