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子公司Union Top Industrial(SAMOA)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7:30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12/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opper Europe B.V.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993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之運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14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73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19%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償還
(2)日期:
無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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