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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化工企業高調回應涉嫌國際碳交易舞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財經訊 9月16日下午消息,針對近期“中國六企業涉嫌國際碳交易舞弊”的傳言,今日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聯合10家相關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直指部分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委員的猜疑毫無根據且不合邏輯。

六企業集體回應舞弊傳言


三氯甲烷(HFC-23)是制冷劑二氟氯甲烷(HCFC-22)的副產品,盡管是一種無毒、無嗅、無色的氣體,HFC-23的溫室效應卻要比二氧化碳還要高11700倍。因此通過CDM機制,生產制冷劑的企業通過消除HFC-23而獲得大量的核准的減排量(CERs),這些額度在歐盟等碳交易市場出售,從而給企業帶來了“額外”收益。

8月7日至8月22日,先後有6家中國化工企業的8個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收到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發出的調查要求,要求企業對之前申請的CDM項目的相關數據作出解釋和澄清。

截至昨晚第7個HFC-23項目被提請審議,總共涉及了中國10家化工企業。其中6家企業,此前已經被廣泛報道,這些企業包括: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東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常熟三愛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東陽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臨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山東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的緣起是3位EB委員以相同的理由提請審議中國企業提請審議的HFC-23減排量,他們的理由是──由于實施HFC-23分解CDM項目導致HCFC-22產量的增長大大高于市場需求的增長。他們質疑中國企業增加HCFC-22產量,以牟取碳交易收益。

因此,關于“中國企業碳交易舞弊”的傳言四起,中國節能減排的國際形象也因此受損。

今日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聯合6家涉及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出三點回應:中國HCFC-22生產的增長與需求的增長始終相適應;生產HCFC-22成本超過CDM項目收益4倍且CDM補償與當前產量無關,部分EB委員對于中國企業故意多生產牟取CDM項目收益的猜疑不合邏輯;呼籲EB維護CDM規則,按既定規則和程序行事。

“空調大發展推高HCFC-22產量”

“中國從未發生過HCFC-22產量增長大大高于市場需求增長的怪現象。”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秘書長梅勝放表示。

他分析說,2000年以來,由于經濟的迅速增長以及城鎮化的加快,中國對空調、建築保溫材料和含氟材料等的需求迅速增長,導致作為空調制冷劑、建築保溫板發泡劑以及原料用途的HCFC-22的市場需求迅速增加,因而產量也迅速增長。

其中,2000年到2008年之間,中國每年的空調產量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2008年的空調產量超過7000萬台,預計今年的產量超過9000萬台。

“而且空調使用3-5年後就要更換制冷劑,在2000以來空調使用基數不斷加大,更加加大了制冷劑的需求。”東陽化工郭黎明表示。

除了國內需求外,2000年來出口需求也一直上升,去年出口占總生產量的20%。

“CDM補償與產量無關”

“按照CDM機制對中國化工企業使用的方法學,CDM補償與當前的產量無關。”梅蘭集團CDM處處長黃鴻儒表示。

據悉,EB對中國企業的CDM方法學規則是:2001年之前建成的、並且在2001年至2004年之間有連續生產記錄的生產線,按照3年期間最高的一次生產記錄,核准減排量補償上限。

按此規定,2001年之後建成的生產線,不能進入CDM;經過核准已經進入CDM的生產線,即使產能擴大了,生產量超過核定標准的部分,CDM也不補償,需要企業自己付減排費用。

“舉例說,梅蘭集團當時有兩條生產線進入了CDM,按照2001-2004年那3年間的最高生產記錄是2.5億噸。此後再擴充的生產線是不可能獲得CDM補償的;而且即使那兩條生產線的產量突破2.5億噸,也只能按照2.5億噸補償,超額部分企業自己負擔減排費用;如果不足2.5億噸,則按照實際減排量補償。” 黃鴻儒解釋說,基于這樣的方法學規則,企業不可能通過故意擴大產量來爭取補償。

與此同時,梅勝放給算了一筆賬,扣除上繳國家的65%項目收益(用于應對和減緩氣候變化)以及CDM項目運行成本之後,每噸HFC-23減排收益為2000元左右,而生產每噸HCFC-22的成本超過8000元,原材料價格高時會超過9000元。成本是CDM收益的4倍多。

“部分EB委員對于中國企業為CDM項目故意多生產甚至銷毀HCFC-22的猜疑毫無根據且不合邏輯。” 梅勝放指責說。

呼籲維護CDM規則和程序

除了提出審議中國企業提交的減排量申請,部分EB委員還提出要提高標准,要求中國企業降低作為副產物的HFC-23的產出率。

“降低產出率是需要技術支持的,但發達國家在技術轉讓方面進行封鎖。” 黃鴻儒表示,只有在發達國家承諾轉讓技術的情況下,才可以談提高標准,修改使用的方法學。不僅如此,如果修改方法學,新產生的標准和規則應該適用于新項目的核准,已經核准的項目應該按照既定的規則和程序行事。

“截至9月15日,中國已有7個HFC-23項目被提請審議。我們認為,某些EB委員的做法已嚴重違反了EB根據《京都議定書》和《馬拉喀什協定》制定的對已注冊CDM項目減排量簽發的審查規則。” 梅勝放呼籲所有EB委員必須遵循現有的規則和程序。

他認為,某些EB委員的做法將使全球近2400個已注冊的CDM項目的參與方在減排量申請簽發過程中沒有統一的規則可依。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做法將摧毀市場對CDM體系的信心,降低聯合國機構的國際公信力。

“籲請EB,應立即糾正某些委員的違規行為,以維護CDM項目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梅勝放表示。(華艷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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