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澄清工商時報B3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27
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法人預期單季獲利將超越上半年,而第四季又會高於第三季,全年度獲利
總額有機會突破去年水準。…華美的BOOSTER PA AB988已取得美國及中國專利,未
來除非蘋陣營訂單,更積極爭取成蘋果第二供應商角色。”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上述純屬媒體善意推估,有關公司財務、業務資訊,均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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