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濟生藥廠:行政院衛生署通過本公司與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合作之[肺部吸入溶液劑]臨床試驗計劃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4-20 13:46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4/202.公司名稱:濟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合作之[肺部吸入溶液劑1mg/ml,3mg/ml]經衛生署同意通過試驗進行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公開標借下一篇陽明海運:本公司第十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重設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