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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28
2.公司名稱: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晨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召開
董事會決議通過與100%持有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晨星半導體股份
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仍為「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自合併基準日(預定為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曜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
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
規定辦理,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至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逾期視為無異議。
8.因應措施:
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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