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三讀 地質敏感區3個月內公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6 12:31
國道三號在4月底發生嚴重走山事故,引發各界關注地質敏感區的潛在危機。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地質法」,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公告地質敏感區,如果土地開發的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單位應該在3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李人岳報導)
根據通過的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所做的全國地質調查的內容,至少應該每5年通盤檢討1次。同時應該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地質法的立法從921地震之後歷經十多年,如今終於通過,可以說是永續經營新里程碑的開始。他強調,希望未來調查和公佈地質敏感區時,相關單位可以落實配套的立法。
根據條文規定,土地開發的基地,如果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而且應該由專業技師辦理並簽證。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該在3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學校、醫療院所、道路橋樑應該在3年內,完成補強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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