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公告本公司99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0/21
2.公司名稱: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9年10月20日截止,
惟對尚未於認股繳納期限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辦理,自99年10月21日起至99年11月22日止
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有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元大
銀行古亭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臨櫃或匯款方式繳款,但不接受支票,ATM,網路銀行
及語音轉帳,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洽詢。
電話:(02)25027755
傳真:(02)25179679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