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決定恢復陳志云總經理權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電視廣播(00511.HK)11月16日公告宣布,經仔細考慮,公司董事局決定恢復陳志云作為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的權責及工作,但除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除外。復職生效日期為11月16日。
今年3月香港廉政公署對陳志云和幾名人士展開調查,此次電視廣播公告稱,董事局知悉當局對陳志云所提出的指控是聲稱與其藝人管理及一項演出工作有關,而其在電視廣播內的其他權責及工作并非廉政公署調查目標。
公告稱,經仔細考慮對陳志云指控的性質及實質、公司及股東利益、公允及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后,董事局作出對陳志云復職的有關決定。但公司會繼續關注陳志云所涉法律訴訟的進展。
廉政公署在今年3月11日拘捕陳志云和其他4名人士,指控他們涉嫌收受廣告公司董事提供的利益,以協助該廣告公司取得電視臺制作的多項綜藝節目服務合約,陳志云亦涉嫌貪污,要求電視廣播的多名藝員,以較低收費在有關廣告公司制作的綜藝節目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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