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法官認定陳致中召妓 告壹周刊遭駁回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11-16 10:27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召妓報導,涉妨礙名譽一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正式宣判,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予以駁回,壹周刊記者無罪,不過陳致中若不服,仍可在20天內上訴。 法院指出,由手機門號等線索,兩支手機均為陳致中所用,而陳致中也不願提供對自己對有利的證據,有違常情。 陳致中是在 7月26日時,針對《壹周刊》召妓報導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認為周刊未拍到他本人照片,報導並無依據,除求償200萬元外,還要求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留美學生數 中國竄第一 台灣超日本居第五下一篇吳淑珍若真病重難服刑 黃世銘:可交重保緩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