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飛挪7億獲刑2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云銅原副總陳少飛的辯護方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從云南省高院拿到了云銅案的終審判決:維持云銅原副總陳少飛20年刑期的原判。但對原判沒收的一處房產,終審判決不予沒收。
陳少飛系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鄭汝昌原系云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戴琨系該公司副總。原判認定,2006年至2007年間,陳少飛、鄭汝昌等人共謀,安排戴琨以“貿易融資”的方式,由云銅公司開具7億元商業承兌匯票和3億元銀行承兌匯票,并在銀行存入4億元貼現保證金,為昌立明公司、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認購云銅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增發股票3500萬股和2500萬股提供資金3.325億元和2.375億元,同時提供1.9億元用于富邦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共計挪用云銅公司公款7.6億元。
此外,陳少飛還多次受賄共計400萬元,后因云銅案發退還了250萬元。鄭汝昌、戴琨則虛報注冊資本1000萬元成立了昌立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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