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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華:補充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3億元股本額度內


4.每股面額:不適用

5.發行總金額:不適用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方案之最終發行股數、員工承購比例、實際募集金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將另行召開董事

會決議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核定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改變而須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辦理。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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