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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興櫃公司撤銷掛牌 應收購在外流通股票

鉅亨網記者胡薏文 台北

櫃買中心為保障國內投資人權益,並穩定市場信心,決定強制要求外國興櫃掛牌公司,在撤銷興櫃掛牌後,應收購在外流通股票。而買回的計價基準為公告終止櫃檯買賣前30日營業日的興櫃平均成交價格,同時也不得低於最近一期合併財報的每股淨值,收購期間為終止櫃檯買賣日起50天。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寧國輝表示,強制要求外國興櫃掛牌公司在撤銷興櫃掛牌後,收購買回流通在外股票,如為轉上市櫃則除外。櫃買新增此一條款,主要是考量外國興櫃公司註冊地以及主要營運地,大多位於海外,一旦發生終止興櫃交易情事,本國投資將面臨外國公司資訊不足,以及股東權利行使困難等問題,因此才增訂此一條款,以維護國內投資人權益。


目前興櫃共有12家外國公司掛牌,先前KY潤百撤銷興櫃掛牌,也曾主動收購在外流通股票。

櫃買中心指出,外國興櫃掛牌公撤銷興櫃掛牌,應由公司及獨立董事以外的全體董事,負連帶責任收購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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