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鴻:本公司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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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九十八年度盈餘新台幣(以下同) 58,044,11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5,804,4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425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紡紗業。2、織布業。3、印染整理業。4、成衣業。5、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公司地址:台北縣五股工業區五權路28號。
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席、監察人三席,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2,500,000,000元正,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前已發行股份193,480,3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合計新台幣1,934,803,840元正。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經盈餘轉增資58,044,110元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1,992,847,950元,分為199,284,795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8,044,110元,分為5,804,411股,每股面額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本公司所訂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登記,拼湊未足一股或放棄拼湊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取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十一、經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起至九月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者,務請於九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復興南路四二○號五樓,電話:(0二)二五○九一二七七)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發新股事宜,掛號郵寄者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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