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99/04/28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11條“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時,董事會應即召請股東會報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度累積虧損為新台幣857,140仟元,已達實收資本額1,188,000仟元二分之一以上,將安排於股東常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