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31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60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台幣20萬及30萬元,總計處以罰款新台幣5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7
2.發生緣由:
99年07月07日烯烴一廠C5氫化反應區異常,雲林環保局依據現場目測判煙結果,
判定廢氣燃燒塔及M01製程排放管道操作不當有排放黑煙,依法裁罰新台幣50萬
元。
3.處理過程:
因異常區域有液化氣體產生,基於安全考量並避免該氣體漫延造成損害,於管線
洩漏處透過控制性火源將氣體有效處理。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5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加強設備維修保養,以確保設備正常運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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