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7 17:10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維多麗亞酒店一樓大宴會廳(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168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三)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五)臨時動議或其他相關提案等事項。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受理期間自104年3月9日起至104年3
月18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內湖
區行善路398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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