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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明安:自99年度起變更存貨計價方式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6

2.公司名稱: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使存貨計價方法更接近存貨之流動及降低作業成本,於民國九十九年度

起變更存貨計價方式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因其係屬會計原則之

變動,經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計算改用

新會計原則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約為新台幣450仟元。

6.因應措施:成本作業系統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存貨成本。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複核意見-存貨計價方法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之原因及理由

及相關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劉子猛兩位

會計師執行相關複核工作,尚無發現有不合理之處。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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