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半數旅館超收定金 退費不合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消基會今天指控國內旅館民宿業者,不合理超收訂房定金,以及取消訂房收取高額的手續費,受訪的55家旅館或民宿當中,有56%超收定金,64%退房的退費不合理,消基會表示:今年一月初政府頒訂了訂房的定型化契約,約定定金不得超過單日房價的三成,兩週前取消需100%退回訂金。但調查卻顯示,有業者訂房時要求支付全額費用,甚至不接受退款。
消基會表示:即使涵碧樓也規定八天取消訂房,要扣全額定金,都是不合理規定。發言人游開雄表示,對於相關亂象,政府缺乏一套有效管理及處罰機制,有必要改善。
今年一月十三號交通部頒布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透過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向住宿業者,訂房3間以下的旅客;內容包括:定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第一天房價的30%;消費者在預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約時,可要求業者退還100%定金,其餘依照天數,依比例退還。
【消基會在今年三月二十二號到二十四號,抽查了15家觀光旅館,20家一般旅館,20家民宿,透過訪問或網頁調查,整理後發現,以清明連續假期為例,有25家業者,收取定金比例超過房價的三成,有六家依照房間的數量收取固定的定金,也超過房價的30%。其中也不乏知名的國際觀光飯店。更誇張的是:有兩家業者要求先支付全額的房款!(阿里山賓館」,假日訂房需付全額房價、「四季星空館民宿」)。
其次,針對取消訂房部分,各家業者做法混亂,有11家業者竟然是以房間總價的半數作為罰則!遠比繳交定金30%的一定比率扣除,十分不合理!以房價3000元為例,訂房金為900元(30%),如果在一週內取消訂房,依規定扣款50%,應該只能罰450元,但實際上有11家業者,卻是要求支付房價的半數:1500元的加重處分,相當不合理!(11家業者:「阿里山賓館」、「圓山大飯店」、「兄弟大飯店」、「台北華國大飯店」、「福朋喜來登飯店」、「長榮桂冠酒店(基隆)」、「桃園鴻禧大溪別館」、「涵碧樓大飯店」、「碧潭飯店」、「四季星空館民宿」、「木玫瑰民宿」)。
其次,有24家業者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8家業者甚至只要訂房,就不能取消,形同沒收房費!(「寶華大飯店」、「綠山飯店」、「海福商務飯店」、「人字山莊」、「古早雞民宿」、「北昇休閒山莊民宿」、「石門客棧」、「綠色走廊休閒民宅民宿」)。不過,也有13家不收取任何費用。
對此,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該加強查核,由於現有規定,對於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業者,並無具體罰則,導致業者不願意配合,未來應該增訂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也應該主動提供消費者合理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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