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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主犯李樹彪3月25日被執行死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主犯李樹彪于3月25日被執行死刑,李樹彪曾利用其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擅自調度住房公積金存款資金。

紅網3月25日消息,3月2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執87716027號執行死刑命令,該院于25日上午對“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主犯李樹彪執行死刑。

李樹彪,男,原名李樹標,1964年生,郴州宜章縣梅田鄉荷葉塘村人。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

2005年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樹彪利用其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擅自調度住房公積金存款資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歐陽山青、王詩義等人協助作案29次,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非法獲取貸款6,675.5萬元,實際占用6,229.1061萬元,歸其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案發時尚有2,074.1061萬元未予歸還,這件案件是郴州市建國以來判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特大職務犯罪案件,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案件回放:

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經常到澳門賭博,而且每次下注數額較大。該院反貪局初查發現,李樹彪利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存款作質押擔保,僅從一家銀行就挪出資金700余萬元,且資金都流向了廣東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該院決定對李樹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次日,李樹彪在廣州住所被抓獲,辦案人員當場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貸款資料及銀行票據。經過進一步的偵查查明:李樹彪從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作案44次,貪污公積金5,848.9萬元,挪用公積金5,952.6萬元,共計涉嫌犯罪金額達11,801.5萬元。

該案是湖南省至今發現的數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該案的偵查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和省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成立了專案協調組。專案組辦案人員夜以繼日輾轉千里抓捕逃犯,搗毀地下錢莊,查清了李樹彪等人的犯罪事實。全案的案卷材料達200余冊,審結報告達50余萬字,目前共立案偵查10案15人,包括李樹彪在內的9人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訴,全案共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彥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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