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紫金礦業報道記者均拒收封口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在福建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報道中,是否有媒體記者收受相關方面的費用?
近日,《人民網》從新聞出版總署獲悉,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根據已掌握的證據,目前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且未退還。接受調查的記者均拒收財物,并在深入調查采訪后及時刊發報道,依法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表現出新聞工作者的良好職業操守。
從新聞報道中獲悉福建上杭縣有關單位在污染事故發生后向相關媒體記者發放“辛苦費”、“稿費”后,新聞出版總署立即向相關媒體及人員展開調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對屬地報刊出版單位及記者站進行調查。截至目前,在已調查的《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等媒體中,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有媒體記者在收到裝有“辛苦費”的信封后第一時間向報社匯報,并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將錢款全部上繳報社。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有記者收了“信封”而未退還或上繳。
經調查,7月12日至7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采訪期間多次拒絕上杭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送的裝有“稿費”的信封及住宿和旅游安排。
另經調查,在參加紫金礦業相關采訪報道的人員中,福州中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尹夫涉嫌以記者身份進行相關新聞采訪活動。此人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擅自設立“《新財經》雜志社華東南站”從事《新財經》雜志、《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等出版物的征訂發行,違法開展新聞業務活動。目前福建有關部門正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并將在調查處理后公開通報。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