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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國喬石化:本公司代位於中國鎮江子公司公告合併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3/2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鎮江奇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鎮江國亨化學有限公司、鎮江國亨塑膠有限公司、鎮江國亨油

倉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存續公司: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鎮江奇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鎮江國亨化學有限公司、鎮江國亨塑膠有限公司、鎮江國亨油

倉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大陸市場之競爭同業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合併後提昇市場佔有率,有效結合雙方資源

,對股東權益有正面效益。

7.併購目的:

提昇市場佔有率,有效結合雙方資源,整合相關技術,增加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昇市場佔有率,有效結合雙方資源,整合相關技術,增加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提昇市場佔有率並整合雙方營運資源,故對於每股淨值及

每股盈餘均有正面的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考量參與合併公司96年度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淨值,並考量

目前的經營狀況與未來發展等因素後,決定奇美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接持有合併後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股權69.6%,

而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合併後鎮江奇美化工

有限公司股權30.4%。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案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加工塑膠原料的系列產品

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各種液體化學品的儲運及裝卸

鎮江奇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製造銷售加工 AS、ABS、PS、MS

等各式塑料原料及製成品

鎮江國亨化學有限公司-從事經營苯乙烯系列塑膠製造銷售業務

鎮江國亨塑膠有限公司-從事經營苯乙烯系列塑膠製造銷售業務

鎮江國亨油倉有限公司-各種液體化學品的儲運及裝卸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合資公司未上市前,當事人不得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合資公司之股份轉讓予第三人。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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