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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ECFA協議 3月31日台北舉行第二次協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協商時程,經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聯繫確認,確定3月31號以及4月1號兩天,在台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專家等相關經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協商團隊,將在3月30號前分批抵台。

海基會表示,我方協商代表團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帶隊,成員包括: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法政處處長吳美紅及金管會、貿易局、工業局、陸委會與海基會等相關機關之業務人員。


這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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