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非上策 馬來西亞發展商暫觀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2 14:58
儘管馬國政府有意允許發展商提供全額房貸給購屋者,以解決購屋者貸款不批的問題,但分析員認為,這並不是改善中低收入群擁有自己房屋的最有效措施,而且也會提高發展商的盈利風險。
與此同時,分析員指出,據了解,發展商對此措施持觀望態度,靜待更多詳情出爐。基本上,發展商提供全額房貸給購屋者的意願不高,因為不願額外承擔信貸風險。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諾奧瑪週四表示,該部門將探討發出借貸執照給符合資格條件的發展商,發放 100% 房貸給購屋者,以解決購屋者藉不到房貸及頭期不足的問題。
該局將根據發展商的財力狀況和其他因素,發出借貸執照給合格發展商。
分析員指出,據了解,發展商可以全權設定借貸條件,但有抵押的貸款年利息上限為 12%,沒有抵押的貸款年利息上限則是 18%,貸款償還期介於 10 至 20 年。
昂貴融資管道
MIDF 研究分析員中和看待上述消息,並認為,此措施可稍微推高發展商的房屋銷售,以及降低市場上未售出的房屋數量。惟,達證券分析員認為,這不是一項可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擁有房屋的有效措施,反而對購屋者而言,這是昂貴的融資管道。
達證券分析員指出,假設以售價 50 萬令吉的房屋計算,購屋者向發展商申請償還期長達 35 年和年利息 12% 的全額貸款,該購屋者的每月供期 5077 令吉,相比傳統銀行提供的 90% 房貸、35 年償還期和年利息 4.5%,所要支付的每月供期 2129 令吉,高出 138%。
「購屋者的房貸不獲批準,如果是基於信用記錄不佳、車貸及信用卡欠款過高、以及薪資不符借貸標準的話,那麼發展商提供貸款的新措施,無法協助中低收入群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每月供期數額龐大,也不是中低收入群可負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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