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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併案防弊 施振榮:公司董事會、金管會都有責任確認併購方資金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6-09-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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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創辦人施振榮。(鉅亨網記者蔡宗憲攝)

樂陞 (3662-TW) 案持續延燒,宏碁 (2353-TW) 創辦人施振榮今 (12) 日也被問到相關問題,他表示,台灣因為併購案經驗少,因此法規難免無法與時俱進,針對缺少處修改即可,才能持續進步,至於近期討論併購案併購方資金能力,施振榮認為,被併購公司董事會有責任確認併購方的資金能力,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也須做到督導確認之責,而若法規有缺失就要快點進行調整與修正。

施振榮表示,台灣近期包含華亞科及樂陞案併購案都未順利完成,顯示台灣併購經驗並不多,法令無法與時俱進,隨著併購案愈來愈多,自然就會遇到問題,這是進步的過程之一,而台灣要持續往前走,發生這些事情有了案例,就像程式有 BUG,修正調整後就可以完成。


他認為,法令上該調整就調整,法令跟不上實際情況是天經地義,台灣要用法律解決問題,法律若有不足處,訂法的人與政府部會,都有必要做調整。

施振榮強調,台灣近期併購案會出問題,就是經驗不足導致,還有台灣政策多是政府單方面思考,未對實際產業需求多做了解,這一部分是因害怕有官商勾結或關說問題,但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多溝通,與產業以及相關利益者溝通,了解各方需求。

在併購方併購資金部分,他認為,確實要確認打算併購的公司是否有足夠資金進行併購,否則談很久但其實沒有資金,最後就會產生問題,董事會當然有責任要確認併購方是否有資金實力,再者金管會底下證期局也應該做到督導確認的責任。

施振榮也說,併購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產業發展過程會尋找利益平衡點,每個組織、職位的領導人,都應將資源做最好的利用,因此有責任做調整;宏碁 2001 年分割緯創,當時沒有相關法令可以遵循,宏碁在落後法令下仍努力完成分割,最後立法院通過新公司法,分割案在半年內就完成,順利讓社會資源有效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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