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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汽燃費還沒繳將收到補繳簡訊通知 不理將受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9 11:32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105 年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已於 7 月 31 日截止,台北區監理所近期會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發送補繳簡訊通知,無法以簡訊通知者將寄送紙本補繳通知書。民眾若有疑義,可向監理機關查詢確認,切勿當成詐騙集團手段而置之不理,以免被依公路法開罰。

車主可持 105 年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繳納;未收到補繳通知書者可利用電話語音 (412-1111、412-6666 用戶碼 169#)、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或直接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均免手續費)。

根據公路法第 75 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將處以新臺幣 300 元至 3,000 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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